【熱銷排行榜】親愛的動物園 動物聲音書~必看好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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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大力推薦>禮物周年慶有個小小孩想要養寵物,於是他寫信到動物園,沒想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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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簡述:
作者: 羅德‧坎貝爾
新功能介紹- 原文作者: Rod Campbell
- 譯者: 鄭榮珍
- 繪者: 羅德‧坎貝爾 Rod Campbell
- 出版社:上誼文化公司
新功能介紹 - 出版日期:2017/12/30
- 語言:繁體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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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PGA/美國女子公開賽R3 徐薇淩並列第35 | 綜合 | 運動 | 聯合新聞網
我國高球女將徐薇淩。 歐新社資料照 分享 face不能不逛哪裡便宜book 次輪受到雷雨影響導致多達45名球員未好物分享年終募集能完賽的LPGA美國女子公開賽,今天天公作美讓比賽順利進行,我國優惠網站最新出版高球女將徐薇淩第三輪以72(+1)桿繳卡,三輪打完以總桿數215(+2)桿並列第35名。. } }); } 上周才在LPGA純會員專屬活動折扣絲錦標賽拿下今年次佳第五名的徐薇淩,本周狀況不慎理想,首輪雖獵下一鷹,但也吞了柏忌、雙柏忌各一,次輪她的狀態同樣起伏,以博蒂、柏忌各3,平標準桿作收,第三輪雖只在第一洞吞下柏忌,不過也沒能抓下任何小鳥,沒能以紅字繳卡。而次輪表現絕佳的錢珮芸,繳出單輪最低桿的66(-5)桿,排名從首輪的並列第101竄升至並列第18,不過第三輪她狀況又出現亂流,僅抓下2隻小鳥、吞下2個柏忌還有3個雙柏忌,又爆桿繳出77(+6)桿的成績,三輪總桿數218(+5)桿並列第55。三輪打完暫居榜首的是大陸女將劉鈺和法國女將波蒂兒(Celine Boutier),兩人同以206(-7)桿並列第一,不過也僅領先並列第三的選手1桿,最終輪態勢仍不明朗。
坦然面對司法調查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:偽造文書只會錯上加錯
文 / 張文傑
「偽造署押」與「行使偽造私文書」之犯行?
A男因案遭發布通緝且無駕駛執照,於某日開車遭警依法攔查後,發覺其係通緝犯,員警即依法逮捕。詎A男為逃避刑事追訴,竟冒用其兄「B男」之年籍資料應訊,除在警詢筆錄、「逮捕通知書」、「權利告知書」、「逮捕告知本人通知書」、「逮捕告知親友通知書」之「被通知人簽章」欄偽簽「B男」之姓名及捺指印外,更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移送聯上「收受通知聯者簽章」欄內偽簽「B男」姓名後,再交付員警收執。嗣因A男之指紋卡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比對發現有冒名之嫌,始查悉上情。
本案適用法條:
1. 刑法第217條第1項:偽造印章、印文或署押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2. 刑法第210條:偽造、變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3. 刑法第216條: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,依偽造、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。
何謂「署押」?何謂「偽造私文書」?
1. 按刑法上之「署押」,係指於紙張或物體上簽署之姓名或其他符號,以表示其承認所簽署文書之效力,與印文有同一效力,而刑法上所謂偽造署押,係指未經他人之授權或同意,而擅自簽署他人之姓名或畫押(包括以他人之名義按捺指印之情形)者而言(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057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
2. 又刑法上之偽造署押罪,係指單純偽造簽名、畫押而言,若在制式之書類上偽造他人簽名,已為一定意思表示,具有申請書或收據等類性質者,則係犯偽造私文書罪。
本案A男所犯之罪分析如下:
1. 警察製作之筆錄,乃執行公務之人員依其職責製作之公文書,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筆錄上所為簽名,無非表示認諾其陳述內容之用意,並非屬其私人製作之私文書,故冒名應訊而在筆錄上偽簽姓名,即與偽造私文書迥然有別,亦無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餘地,僅能論以偽造署押罪(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331號判決參照)。
2. 又A男於「逮捕通知書」「權利告知書」、「逮捕告知本人通知書」、「逮捕告知親友通知書」之「被通知人簽章」欄偽簽他人姓名捺指印,因非在「收受人簽章」欄為之,而僅處於受通知者之地位,尚不能表示其係有製作何種文書之意思及曾為何項之意思表示,故認僅成立偽造署押罪(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295 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
3.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移送聯,雖係由主管機關事先印製,然A男於其上「收受通知者聯簽章」欄位簽署「B男」姓名後交予員警,就該簽收欄位部分,乃具有表示「B男」本人業已收受警察機關所交付該通知書,表示「B男」本人已收受「通知聯」之行政處分書之意思表示,而屬於人民所簽立具有收據、證明性質之私文書,A男偽造完成該私文書後,復持交員警而行使之,應屬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。
4. 故本案A男除須面對其自身所涉通緝之案件並繳納無照駕駛之罰鍰外,還另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署押、同法第216條、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,可謂得不償失。
小結:上開案例在現行偵查實務上屢見不鮮。所以,建議民眾如有不慎而須面對司法調查時,還是應該坦然面對,以免錯上加錯,徒增自己困擾。
(本文作者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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